宜蘭縣興中國中建構品格核心價值實施計劃
一、依據:
(一)本校品德教育年度實施計畫。
二、目的:
(一)涵養品德教育,建立學童良善價值。
(二)實施法治教育,養成學童守法習慣。
(三)形塑有禮環境,營造溫馨和諧校園。
(四)回歸教育本質,奠基良好生活常規。
三、實施對象:本校全體師生。
四、實施策略:
(一)校務會議時由全體教師根據校風、學生特性,共同討論訂定品德教育核心價值與具
體行為準則。
(二)每月推行一項品德核心價值,朝會時各處室主任以品德故事增進學生學習興趣。
(三)將每月品德核心價值張貼於學務處公佈欄上,隨時提醒學生遵守與實踐。
五、每月一星選拔實施原則與名稱:
(一)每月月末由導師與全班學生選出。
(二)每月所選拔出的學生以不重複為原則。
(三)班級所選拔出的學生,將張貼在學務處公佈欄,以建立學習典範。
六、本校品德核心價值、編配時程如下:
主 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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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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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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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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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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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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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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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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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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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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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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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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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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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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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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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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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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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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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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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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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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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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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獎勵:每月一星將公開由校長表揚,並頒贈獎狀。
八、經費:執行本案所需經費,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九、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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