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興中國中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
一、教育部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作業計畫。
二、宜蘭縣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計畫。
貳、目標
一、透過自我檢核實施,建構校園人權環境。
二、落實「人權立國」的國家新願景實現。
參、策略
隨時隨地依下列人權校園環境指標自我檢核,以營造愉悅、幸福、溫馨與舒適的校園
1.安全的校園環境
2.人性化的校園氛圍
3.學生學習權的維護
4.平等與公正的對待
5.權利的維護與權利申訴
6.尊重多元與個別差異
7.民主的參與和學習
8.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
9.人權教育的實施
10.被愛與幸福的體驗
肆、具體措施:
1. 定期與不定期實施安全教育宣導,確保學生安全。
2. 隨時巡查校園安全死角地區,避免意外事故發生。
3. 尊重學生不參與課餘大型的表演或競賽活動,並尊重學生與家長對
活動的意見。
4. 校內師生能相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(如髮式等)。
5. 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的事項,能秉持學生最大利益原則,及時公正處
理,提供有效救濟機制。
6. 教職員工能以理性、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彼此與學生。
7. 學校能輔導學生自治活動的成立,並提供其必要的協助。
8. 學校各種會議的進行,皆能本民主精神,遵守內政部的會議規範。
9. 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,能符合憲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。
伍、預期成效
學生在學校生活,教職員工在學校工作,充分感受到生命價值,對自己充
滿信心,對社會充滿希望。
陸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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